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室内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办公行为,不断提高“三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办公室职能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责任明确,实行过程控制、目标管理。主任、副主任、科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直接负责。办公室每位工作人员都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各自岗位上负责任地做好本职工作,避免差错和失误,对办公室日常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去完成;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要准确领会领导意图,认真负责地办理,办理完毕应及时向交办的领导汇报。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办公室会议制度。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根据需要可吸收党支部委员参加,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和学校精神,研究办公室工作、人事调整、变动、考核、奖惩、财务重大开支、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等事项。办公室工作会议由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布置工作、进行业务学习、参与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奖工作。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会前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四条 办公室财务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办公室所有开支必须经主任批准,否则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主任可书面委托副主任代签。所有票据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审核人(主任)三人共同签字后方能报销。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开支。要做到及时开支及时报销,出差借款原则上在回校一周内报销、清理。
第五条 加强办公室采购工作和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及合理有效使用。综合科每学期开学前向校领导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征询意见,登记所需办公用品,经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办公室资产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管理,500元以上的财产必须由专人登记、专人保管。对购买的办公用品统一登记、专人管理,各科室签字领用。除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长期占有公用财产,更不能将其据为己有。
第六条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公文,促进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办公室内部分工为:主任负责对上级来文、校外来文提出拟办意见,审核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行文的重要文件,签发以党政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或党政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起草重要文稿;秘书科负责对各部门代拟稿进行初审,起草领导交办的文稿,并按程序办理收文和发文;行政科负责文件用印。学校党委、行政和党政办公室文件实行一个出口制度,都由秘书科登记办理,秘书科科长对文稿进行初审。实行谁起草谁校对、谁校对谁负责制度,秘书科协同文稿起草人员校对。文件是否上网,由主任或副主任审定。需要学校领导阅批的文件实行一个入口制度,上级机关和校外来文都由秘书科机要秘书统一签收办理,校内报请学校领导阅批的文件都由秘书科签收登记办理。办公室内部实行文件登记传阅制度,对学校党委、行政和党政办公室文件以及收到的学校党政群部门制发的文件,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经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阅后传阅或办理。
第七条 认真做好会议服务工作,保证会议顺利和高质量地召开。对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和办公室承办的会议,在领导交办后,工作人员要准确通知参会人员范围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并提前布置会场和检查会场。会议服务还包括会议签到,引导参会人员就座,分发文件,做会议记录,制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内外联系,传递信息,处理交办事项,会后检查会场。负责会议签到的工作人员和记录人员在会议召开前要提前到位。
第八条 实行信息发布三审制,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在扩大信息含量、挖掘信息深度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学校动态信息的编辑工作。负责编辑信息刊物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收集、编辑信息的能力,每条信息的刊出和印发必须经过分管副主任、主任和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以保证信息的质量和权威性,积极为校领导发挥参谋作用。
第九条 协助学校领导积极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党委行政决策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督查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不断规范和加强督查工作,维护党委、行政决策的权威性、严肃性。
第十条 印信管理工作要严格遵照工作程序,做到每盖一个公章都有依据。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维护学校权威和信誉,严禁因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加快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统计季报制度,认真做好统计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统计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准确及时、实事求是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同时加强统计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二条 实行来信来访登记处理制度。对来访者或接收的信件、传真等,工作人员要了解情况,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适当说明情况,但不得随意作出解释或许诺。要做好登记,向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汇报,请示办理意见,并按领导意见办理。对上级转来的信访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并上报。接听上级机关电话,要做好记录(来电人、有关事项、对方联系电话),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阅批办理。
第十三条 接待工作要做到规范、热情、礼貌、周到。接待范围包括各级领导同志、兄弟院校客人、学校领导交办接待的客人及其他客人。要先询问清楚客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来访内容、联系电话),然后向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汇报。对停留时间超过一天的客人或重要客人要拟订接待方案,安排迎送人员和参加接待人员,做好服务工作和工作记录。对需要安排食宿的,按照领导要求或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为改进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开发或引进、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和人员培训,大力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使用,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
第十五条 加强值班工作。按照上级和领导要求安排好值班工作,重点是节假日、政治敏感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凡值班在岗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上下沟通渠道的畅通和信息及时传递,完成值班任务,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六条 加强考勤考核工作。每位工作人员都应遵守学校考勤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在办公期间处理私事。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公休假日及婚、丧、探、产假)以外,因病(不含工伤)、因事可以向办公室请假,具体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皇冠体育教职工请假的规定》执行。科员请假半天由副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主任批准或主任审批、人事处批准,科级以上干部向主任请假,如主任不在,则向副主任请假。因病请假休息,需有医院的有效病假证明,急、危病情可以补办手续。请事假者必须妥善安排好事假期间的本职工作。凡未经批准而占用工作时间办私事或事假期满未经批准而延长的,按旷工处理。处级干部请假按学校党委组织部规定执行。年终考核工作按照学校安排进行,结合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和考勤情况评定每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档次。
第十七条 努力改善办公室工作条件和环境,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以及服务。对于承担重大接待任务和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工作人员,办公室应予适当补贴。
第十八条 加强办公室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创新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遇事不推诿,办事不拖沓,严守秘密。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秉公办事,勇于接受监督,坚决维护学校形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要衣着整洁,举止大方,待人礼貌热情。要保持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第十九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主任对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每个党员和干部都要执行和落实各项党风廉政规定和任务,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十条 每位工作人员都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办公室鼓励和安排人员学习、培训,创造学习条件。
第二十一条 每位工作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于严重违反本办法的任何人和任何行为,办公室可以向学校建议给予处分、扣罚津贴。对于在工作中取得成绩或表现突出的,建议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办公室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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